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谈广告创意的三重境界
作者:张辉 时间:2014-8-29 字体:[大] [中] [小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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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习、工作、生活,创意无处不在,创意一词似乎被大家用滥了。在创意探索方面,光影社张辉已谈过创意影像的“+-×÷”法则,即如何产生更好得创意。此次,将与大家一起探讨关于广告创意的“境界”问题。
“创意”和“境界”有何关系?光影社张辉认为,不同境界将会诞生不同的广告创意,境界越高,广告创意越具魅力,越发能打动人心。简单的讲,广告创意具有三重境界:
第一重:技术
在广告行业,尤其是在做广告创意的时候,技术是相当关键的硬性条件。此处的技术有两层意思。第一层,做创意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,如一开始必须做扎实的品牌研究,然后再进行创意方向的确定,接下来才是具体创作阶段。掌握这种如何产生创意的技术十分关键,否则您可能就无从下手,或者做不了好的创意。第二层,特指制作广告创意的机器,它的重要性在于可以让创意从“空想”变为“现实”。无论我们的创意多么伟大,但千万别忘了技术的重要性。
说到技术,光影社张辉突然想到北京奥运会的开闭幕式,先进的光影技术成就了让世界惊艳中国文化盛宴。这要得益于技术帮助了张艺谋和他的团队,立体、梦幻的创意必须有过硬的技术来充分展现,否则,你懂的。
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,技术再好也可能只是工匠活儿。而真正能产生广告的创意的人,一定是很讲究说服的艺术,而不单单考技术。如,在当今摄影题材如此先进的今天,有些人用手机也可以拍出好看的电影,这种案例告诉我们,艺术构思高于技术,艺术不一定完全要依赖技术手段。
第二重:艺术
美国广告大师们,曾经为广告是科学还是艺术而争论不休。但光影社张辉认为,广告是一门说服目标人群的艺术,方法一定要科学。更简单的讲,以是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,做让人产生消费行为的劝服艺术,两者兼而有之。随着消费者的欣赏水准越来越高,广告更需要做艺术化处理,而不是直接的大声叫卖。
在当下,消费者似乎很讨厌俗里俗气的广告,更希望广告是软性的说服艺术。因此,目前能被大多数消费者所认可的,一般都是艺术性较强的广告,就算俗一些,也是需要一些艺术手法的,而不是突兀恶俗。光影社张辉认为,能够艺术的卖货是现阶段广告创意的较高境界。
广告是一门劝诱的艺术。很多人同意这样的说法。什么是劝诱?俗话讲:话有三说,巧说为妙。所谓巧说即艺术化的劝诱或信息传达,让对方从心底里接受。这就是广告创意的艺术境界。正是基于艺术性的创意特点。近几年,广告的创意形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,包括企业宣传片、广告片都有所创新。比如微电影(特指商业性的微视频),用电影的手法来表现广告内容。在一定程度上,广告微电影是广告的一种升级,广告效果更加艺术化,更加具有诱劝性。近年来,光影社为客户拍摄了一些广告微电影,从反馈看,客户还是很喜欢这种劝诱的方式。
光影社张辉认为,不管是技术,还是艺术,最核心的是广告创意者的“心术”。这是广告的最高境界。
第三重:心术
什么是心术?
在中国古代,心术有不同的含义。但在民间,老百姓比较认可的是“思想品质、居心”之意。正如生活中我们会形容一些人道德败坏为“心术不正”。清代蒲松龄在《聊斋志异•锺生》中写道:“於众中见生,忻然握手,曰:‘君心术德行,可敬也。’”此处即为思想品质和居心。
做广告创意与心术有关吗?当然有,而且十分重要。客观的讲,广告创意在于技术、在乎艺术,更要看心术。每年的央视315,总会将一些产品或企业曝光。尽管其中不乏有优秀的广告创意,但却被当成反面教材公之于众,这就是所谓的心术不正之类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,为了谋取利益而不顾消费者安危,这样的广告再有创意,还有心去欣赏吗?
作为广告创意者,切忌助纣为孽,让老百姓吃了大亏。而这一点,往往被一些从业者所忽视,只要能赚来钱,却不顾创意之本。因此,心术是广告创意的最高境界。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,广告创意人员一定要严把两个底线:不给有问题的产品做创意;不过度宣传误导消费者。心术的问题,无关专业,是一种道德操守,是作为广告人的灵魂。依靠先进的技术、运用看似很美的艺术手法,却做了心术不正的广告……如果是这样我们宁可不接这种活儿。
结语
在最后,光影社张辉只想说一句:做广告创意靠的是技术和艺术水准,但一定要有良心,为了广大消费者、也为了客户长远发展、更为了自己的名誉。
张辉,祖籍陕西,上海光影社文化传播集团董事长,上海青年联合会•品牌管家联盟理事长,品牌视觉管理专家,“创意影像”标准制定者与践行者。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,擅长广告片、微电影、电影、电视剧的视觉系统研究、策划、创意、制作、管理。入行10余年,成功服务1000多个品牌(项目),现为多家企业的品牌视觉管理顾问。咨询:021-52380176 E-mail:523371250@qq.com